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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中的空压机容量设计要求
来源: 时间:2022-04-14

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中的空压机容量设计要求有哪些?

答:(1)空气压缩机的型号、台数和不同空气品质、压力的供气系统,应根据气要求、压缩空气负荷,经济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。压缩空气站内,空气压缩机的台数宜为3~6台,对同一品质、压力的供气系统,空气压缩机的型号不宜超过两种。

(2)压缩空气站的备用容量,根据负荷及系统情况,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)当最大机组检修时,其余机组的排气量,除通过调配措施可允许减少供气外,应保证全厂(矿)生产所需气量;

2)当经调配仍不能保证生产所需气量而需设备用机组时,等于或少于5台空气压缩机组的供气系统,可增加一台作为备用。

3)对于具有连通官网的分散压缩空气站,其备用容量,应统一设置;

4)两个压力的供气系统,宜用较高压力系统的机组作为抵压系统的备用机组;

5)对有油、无油两种机型的站房,宜采用无油空气压缩机组作为备用。

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中的空压机容量设计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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